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3、测评对象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基本情况表(见机构邮箱)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为做好协会换届工作,协会秘书处决定对执业机构推荐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理事开展“行业影响力测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担任2013年度中注协、中评协综合评价排名前百强,或重庆注协、评协综合评价排名前20强,或获得行业鼓励政策奖励的执业机构负责人;
2、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且执业年限在10年及以上的负责人;
3、担任重要社会任职和行业任职,热心行业和协会工作;
4、本人及所在执业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相关要求:
1、为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请各执业机构持公正、谨慎的态度,认真填报行业影响力测评表。
2、会计师事务所填报行业影响力测评表一,评估机构填报行业影响力测评表二。
3、请于2014年6月5日前将测评表盖好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协会办公室,未按时反馈的将视作弃权。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67031020
传真:67031049
附件:
1、行业影响力测评表一(会计师事务所填报).xls
2、行业影响力测评表二(评估机构填报).xls
4、测评对象所在评估机构及其基本情况表(见机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