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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渝中区商务服务业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4-04-17 00:00点击次数:

 

区域商务服务机构:
    为加快推进区域商务服务业发展,根据《渝中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渝中府发[2012]2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重点、新办商务机构财政扶持政策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机构予以高度重视。
    一、资格审查时间、程序
    1、2014年4月25日前,各机构将《渝中区重点行业2014年急需人才调查表》报送区金融办中介科。
    2、2014年5月16日前,各机构将2013年度渝中区商务服务业财政扶持申报材料报送区金融办中介科。区金融办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移交区财政局审核汇总,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予以兑现。
    二、商务服务机构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机构申请享受渝中区政府财政扶持政策的报告(范本见附件3),报告中必须注明企业实际经营地址,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座机、手机、传真)。
    2、机构2013年度基本情况表(附件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收入证明)。
    3、2013年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附件5),附缴款凭证、退税凭证复印件,凭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印章齐全。
    4、机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名片。
    5、外区迁入享受新办政策的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的有效证明(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全部采用A4纸打印(复印),塑料封套文件夹,装帧成册,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其中附件3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采用“EXCEL”的电子表格)。
    2、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超过期限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补报。
    3、申请材料有严重失实的,将在资格审查中视为不诚信单位。
    四、报送要求
    1、申请材料:附件3(申请报告)、附件4(机构基本情况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收入证明)、附件5(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缴税凭据复印件、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区迁入享受新办政策另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2、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5月16日
    3、报送形式:纸质件一式两份(鲜章)、电子档一份(附件3申请报告、附件4机构基本情况表为word版,附件5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为exl版)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媛媛、李明鸿
    联系电话:63765035、63765185
    地址:渝中区管家巷9号区级机关综合大楼9楼905

 

    附件1:2013年度渝中区商务服务财政扶持政策摘录。   
    附件2:渝中区重点行业2014年急需人才调查表。
    附件3:2013年度商务服务机构申请区政府财政扶持政策报告范本。
    附件4:2013年度商务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5:2013年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
    附件6:营业收入证明范本。

 

 

    附件下载:关于申报2013年度渝中区商务服务业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rar

 

渝中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