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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四届会长、副会长产生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渝会协〔2014〕33号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4-04-03 00:00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为做好协会换届工作,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协会秘书处起草了《第四届会长、副会长产生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下发征求相关意见。
       请各执业机构于2014年4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金芝
       联系电话:67031022 
       传真:67031049
       邮箱:cqicpazhb@163.com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会长、副会长产生办法.doc

二O一四年四月二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