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报重庆市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名单(2014年度)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 作的若干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 司法评估的规定(试行)》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 的规定,我院决定开展重庆市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 (2014年度)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庆法院2012年度司法评估机构名单》中具有 资产评估(综合B级)或房地产评估(二级以上)、土地 评估(全国范围内执业)资质的评估机构; 2、自愿向我院申报和履行执业承诺; 3、申报材料客观真实,不弄虚作假。 二、提交资料内容 各评估机构按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分类 填报《重庆市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名单申请书》,一式一 份;申请书样式可在重庆法院网(cqfy.chinacourt.org) 下载,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提交资料不得 弄虚作假,否则,即使进入名单,一经查实,即予除名。 三、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13年12月31日上午9:30分—11:00 ,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地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正门大厅律师阅卷 室。 四、审查程序 我院对各申报的评估机构提交的资料,结合该机构在 开展司法评估工作中的执业情况,会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 屋评估和经纪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进行审查。根据 审查结果,按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分类公布 初审评估机构名单,在重庆法院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并根据公示情况,进行复审,确定重庆市人民法院2014年 度司法评估机构正式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67673166、67673247、67673161。 附件: 2013年12月11日重庆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司法评估机构名单申请书(资产评估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