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活动的通知
各评估机构: 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现“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全文网址:http://www.npc.gov.cn/npc/xinwen/syxw/2013-09/06/content_1805747.htm),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为全面反映资产评估行业对“草案”的意见,使全国人大充分了解资产评估行业的心声,请广大从业人员积极研讨“草案”,本着对国家法制建设、对行业健康发展负责任的态度踊跃向全国人大提出意见。相关事宜如下: 一、组织要求 各评估机构应积极动员本机构从业人员参与评估立法征求意见活动,并注意征求意见是以个人为单位,应动员尽量多的人员参与。 二、意见反馈途径 1、直接反馈至全国人大。广大从业人员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资产评估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2、意见反馈至市评协。各评估机构将本机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评协综合部,由市评协收集整理后上报中评协。 综合部联系人:刘荣 联系电话:67031040 电子邮箱:cqicpazhb@qq.com 三、时间要求 意见反馈至市评协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5日; 意见反馈至全国人大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5日。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