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文件通知 >

关于开展审计评估业务投标备案的通知

渝会协〔2013〕105号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3-11-08 00:00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注协《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通知》(会协[2012]58号)、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中评协〔2005〕1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审计评估业务投标行为,遏制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提升执业质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开展审计评估业务投标备案工作。现就执业机构审计评估业务投标备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执业机构业务数量不断增长,招标单位以招标方式委托的业务日渐增多,在给我市执业机构创造一个公开、公平竞争机会的同时,也造成业务收费水平不断下滑。一些投标机构忽视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盲目拼价格,甚至不惜以低于执业成本的价格标准投标,给自身埋下风险隐患的同时,也损害了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协会开展执业机构审计评估业务投标备案,有利于对机构投标报价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康的竞争秩序和维护良好的执业环境,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备案范围
    执业机构所有以投标方式参加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审计业务及资产评估业务均属于备案范围。
    三、备案要求
    1、参与投标的执业机构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应主动向协会报告招投标的情况,申请出具诚信证明时须同时向协会提交标书或邀标文件,便于协会了解投标的相关内容及各指标的权重设置。
    2、招标单位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机构应按照统一要求填报《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评估业务备案表》(见“附件”),并加盖本机构公章后,以纸质或传真方式向协会备案。
    3、执业机构应充分认识投标业务备案对于遏制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维护行业健康竞争秩序的积极意义,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投标业务备案表。
    三、对违反投标备案规定的处理
    执业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会协〔2006〕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促进会计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渝财会〔2011〕74号)、市注协《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会协〔2011〕119号)的规定,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以低价和限价中标的招标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
协会将加大对不正当低价投标和违反投标备案规定的处理。对以低于收费标准下限且显著低于该项目其他执业机构报价水平、或显著低于必要执业成本的中标执业机构,一年内首次违规将约谈机构负责人予以提醒,第二次及以上将予以行业通报;情节严重的,提交行业惩戒委员会进行处理;对投标后隐瞒不报、报备内容不实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报备的投标机构,协会将视其情节对其约谈、谈话提醒、行业通报、暂停出具有关诚信记录的证明。对上述行为,协会将按照《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诚信档案不良信息及提示信息记录。
    四、其他事项:
    (一)投标机构向协会报备审计及资产评估业务投标情况,并不意味协会对投标价格的认可或许可。投标单位应对低价投标可能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各执业机构有义务向协会提供有关招投标线索。协会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发现有其他机构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协会投诉举报。协会接到投诉后,将及时对投诉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审计及资产评估业务投标情况备案自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四)协会备案部门和联系方式(举报方式)
    备案部门及投诉举报部门:协会监管部
    联系人:蔡雪晴、廖昌祥
    电话:(023)67031028  (023)67680821
    传真:(023)67031025
    电子邮箱: 79397728@qq.com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湖霞街6号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602室

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评估业务备案表.doc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