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行业党委决定在全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范围 1.凡组织关系在行业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其所在党组织的民主评议。但预备党员不参与格次评选。外出党员,所属党组织应提前通知其本人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对确实不能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应由其本人寄回自评材料,由他人代读,参加评议。 2.组织关系未在行业的流动党员,可作为列席对象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民主评议,但不参与格次评选。 二、评议内容 1.思想方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参加党的活动,按时缴纳党费等情况。 2.学习方面: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完成学习和培训任务,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情况。 3.工作方面:遵守国家法律,崇尚社会公德,执行执业准则,诚信执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本单位经营和业务积极开展党的工作。班子成员团结、务实、高效、廉洁,开拓创新,在员工中威信高。 2.党员队伍好。“双培”工程成效明显,党员组织关系顺畅,素质优良,有较强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内部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组织隶属关系顺畅,工作运行有序。党建经费和活动场地有保障,组织生活正常。 4.群众反映好。积极做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实现党建带工建、团建,加强党对各群众组织的领导,善于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群众满意度高。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组织党员、员工援助灾区建设、开展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中措施得力、落实到位。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二)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 本人近3年未因执业活动而受到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优秀共产党员要做到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维护员工正当利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创新,不怕困难挫折,在本单位和自己的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党员先进性和模范作用体现明显。 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事业,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的理论修养和较高的政治觉悟。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工作能力强,党建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特别是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重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明显。 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要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建设,活动经费与活动场所有保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所在单位发展较快,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 四、评议步骤和方法 (一)民主评议 1.每个共产党员应先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议。 2.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党员互评。本着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将支部民主评议意见和结论填入《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对应栏中。 4.评选先进。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同时酝酿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可自行推荐,也可推荐其他基层党组织。 5.党委评审。行业党委根据各基层党组织推荐情况,结合平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党委会讨论,进行综合考核评比,确定拟表彰名单。 6.公示。将拟表彰名单在协会外网公示3天,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检验。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二)名额分配 1.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人数在10名以下的,最多推荐1名;10名以上的,可推荐2名,但最多不超过在岗党员人数的15%;确有突出表现的可不受名额限制;没有优秀的,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党组织最多推荐1名。 2.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根据所在单位工作实际,结合评议条件,各党组织可推荐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1名;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且确有突出贡献的,可推荐2名。 3.先进基层党组织。行业党委将表彰1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推荐和评选表彰办法。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所推荐的评选对象或表彰对象要注意合理分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2.6月10日前,各基层党组织应将《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积极支持党建工作负责人推荐审批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行业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孟莉莎 电 话:67037595 传 真:67031049 67031194 邮 箱:19675834@qq.com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