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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的通知

渝会协〔2013〕50号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3-04-16 00:00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中注协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向全行业征求意见。根据中注协的要求,我会现予以转发,请你们认真学习,提出相关意见,并于4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以便汇总上报中注协。
    联系人:市注协监管部   蔡雪晴
    电话(传真):67031028
    电子邮件:79397728@qq.com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会协[2013]22号)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