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附件:2013年被检查执业机构名单
根据中注协《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37号)、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关于发布<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3〕57号)的要求,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对象
通过检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以下简称“执业人员”)执业行为,引导和督促执业机构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防范系统风险,提升执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优质服务和良性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按照行业协会5年一个检查周期的原则并结合协会日常监管信息,2013年计划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0家、评估机构17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执业机构自查与协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本通知下发后,列入检查名单的机构先根据本次检查内容和范围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协会组织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执业机构2013年1月—5月期间出具的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报告。
检查内容:执业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职业道德遵守情况、业务项目质量、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通过对质量控制环境、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监控等要素的检查,客观评价执业机构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重点关注执业机构层面和业务项目层面的质量控制,具体包括:执业机构领导层对业务质量的重视程度,业务的承接、业务委派中的专业胜任能力考虑、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参与程度、质量复核、员工薪酬等;同时关注设立条件、股东(合伙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执业人员是否存在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职业道德检查
重点关注执业机构是否违反诚信原则,出具签署不实报告;是否超出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承接业务;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
(三)业务项目检查
在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点检查领域、检查的样本和关注事项,重点检查收费较低的业务项目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策略,执业机构是否遵循审计准则或评估准则执业,业务质量复核是否流于形式,出具的业务报告是否恰当等。
(三)执业收费检查
通过对业务收费的检查,评价执业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结合抽查的业务项目,评价是否存在降低收费的同时降低执业质量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
四、组织实施
由协会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从执业机构中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经验丰富的执业人员,与协会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检查前将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做好检查前的准备、检查中的协调和检查后期的处理工作。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决定是否进入协会检查人员库。
现场检查时间计划于2012年7月开始,8月底结束。
五、具体要求
(一)列入检查名单的执业机构应高度重视,针对本次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认真自查。自查报告于7月16日前将纸制件送交协会监管部(偏远地区机构可先提交电子版本,待检查组进场时再提交纸制件)。
协会联系人:廖昌祥 电话:67680821
(二)各被查执业机构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工作。检查组在开始现场检查前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查执业机构,被查执业机构在被检查期间应尽量不安排相关人员外出,并准备好相关检查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纪律要求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检查纪律,保证检查工作廉洁公正。检查工作接受公众监督,监督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67031029 67680821
举报邮箱:cqicpajgb@qq.com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