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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财会〔2009〕2号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9-02-23 00:00点击次数: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财会〔2009〕2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继续做好2008年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继续抓好会计审计准则和年报编审工作,我局将成立由会计处、监督处、注册会计师协会组成的工作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会计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工作组,及时了解和掌握准则执行情况及2008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工作组。并在年报披露结束后的15日内,将该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送我局会计处。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刘建
    联系电话:67575551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2、重庆市财政局2008年年报工作联合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OO九年二月一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