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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2009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渝会协[2009] 120号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9-12-28 00:00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06]19号)的相关规定,我会决定于近期开展我市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属重庆辖区内200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入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方式
    1、挂靠执业机构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由执业机构统一参加年检。   
    2、挂靠协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自行到协会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1、参加继续教育和情况;
    2、交纳会费情况;    
    3、是否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的情况。
    四、年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1月6日至2010年2月27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部(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13楼006室)
    五、年检要求
    1、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会员证书和填写的年检表(附件1)参加年检。
    2、挂靠执业机构的非执业会员,由执业机构统一携带会员证书,并报送年检表(附件1)、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参加年检。
    3、未申请办理新版证书的非执业会员,请携带全科合格证、身份证、会员证书复印件和填写的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3),经上报审核通过后再补办新证。
    六、有关事项
    1、年检结束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名单将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示,并在《2009年度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及非执业会员年检专刊》上公告。
    2、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年检、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或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非执业会员,协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3、非执业会员是会计、审计界重要的沟通桥梁,也是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重要的人才储备库,建立良好的非执业会员培训机制是加强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分。我会每年均开展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培训信息请留意协会网站。
    联系人:蔡雪晴       
    联系电话:67031040
    附件:  
    1、2009年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年检表 
    2、2009年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汇总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附件下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