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文件通知 >

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会计报表评比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9-08-27 00:00点击次数:

 


渝会协[2009] 74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行业执业机构财务会计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上报,根据协会《章程》和《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会计管理委员会暂行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含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凡成立时间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含一年),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交清会费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均具有评比资格。
    第三条  评比内容(按100分)
    1、内容完整:按中注协、中评协和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报表格式、内容、项目填列并附审计报告。(计10分)
    2、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报表数字真实可靠,表内及表与表之间勾稽关系正确,口径一致,数据衔接。(计20分)
    3、手续齐备、整洁规范:报表装订整齐,封面项目填写清晰,负责人、会计主管、制表人签字完整并加盖执业机构公章。(计5分)
    4、说明清楚:会计报表应附财务情况说明书,其内容应说明业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业务收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增减原因;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或购买执业责任保险的情况;税金及会费上缴情况;执业机构内部财务管理情况;分支机构执业收支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财务方面需要说明的情况。(计20分)
    5、报表及时:年度决算报表和财务报告在每年协会规定的时间前报送(含网上报送)(计10分);每季度终了按协会规定的时间按时交纳季度会计报表(计10分)。(共计20分)
    6、交纳会费:每年按协会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交纳会费(含团体、个人会费)。(计10分)
    7、计提职业风险金或购买执业保险和交纳“五险一金”: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金或购买执业保险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计10分)
    8、会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采用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报表。(计5分)
    以上评比内容季报和年报均涉及的,则季报所占分值比例为40%,年报所占分值比例为60%。
    评比年度如遇行业财务工作检查,受到表彰的可考虑酌情加分。评比年度如会计工作被举报或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机构因此受到行业惩戒或有关处罚的自动失去评比资格。
    第四条  评比程序
    评比在每年4月份前进行。行业机构会计报表评比工作由行业会计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会办公室协助配合,行业会计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评比工作会,分组打分并集体讨论,提出初评意见,报经协会秘书处审查批准。
    第五条  评比奖励
    会计报表评比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会计报表评比获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行业执业机构的10%,并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由协会颁发奖状和奖金,并在全行业通报表彰。
第六条  本办法由行业会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经协会秘书处审批通过,从2009 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行业会计报表评比评分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