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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信隆会计师事务所等受财政局行政处罚的通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8-05-15 00:00点击次数:

 


关于对重庆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宏岭会计师事务所及谭仕学、蒋友模、陈泽英、廖树清、洪海林、廖维信等六名注册会计师受重庆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的通报

渝会协[2008]6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重庆市财政局于2007年度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008年4月,重庆市财政局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重庆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宏岭会计师事务所及谭仕学、蒋友模、陈泽英、廖树清、洪海林、廖维信等六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庆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1、2007年4月,该所在明知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是该公司因融资需要而编制的一套虚假会计报表的情况下,仍对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重信会审[2007]0067号)。经核实,该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虚减资产1359.70万元,虚减负债8679.70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320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4900.14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1581.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1.90万元。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仕学、蒋友模。
    2、2006年3月,该所在对重庆某汽车空调电机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由于对该公司的应收款项(年末余额850.24万元,占年末资产总额的83.04%)无法实施函证,且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德会审[2006]1184号)。该公司以此报告在工商年检中未予通过,经该公司要求,该所在未履行其他任何审计程序的情况下,将原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收回,仍以同一报告编号重新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仕学、蒋友模。
    (二)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量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经抽查该所199个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相关工作底稿发现: 62个未签订业务约定书,95个无审计计划,126个无审计总结, 107个未有效履行逐级复核程序(其中71个无复核记录),83个未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158个未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150个未对银行存款的大额收支进行抽查,145个未对计提的折旧进行测试,119个未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抽盘,134个未对存货进行计价测试,106个未对存货进行抽盘或监盘、也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80个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也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150个未对收入进行截止日测试。
    延伸检查以下4个审计报告相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发现,4户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均为虚假会计报表,该所出具的这4个审计报告均为不实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均不恰当。
    1、重信隆审[2007]01032号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07年1月,该所在对重庆某化工轻工有限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该公司虚增资产1481.24万元、虚减负债2397.69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3878.93万元、虚减主营业务成本470万元、虚减营业外支出1460.8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1.78万元的会计报表数据予以确认,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仕学、陈泽英。
    2、重德会审[2006]1083号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2006年2月,该所在对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该公司因融资需要虚增资产5329.07万元、虚增负债2507.58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2821.4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1202.8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9313.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81.38万元的会计报表数据予以确认,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仕学、陈泽英。
    3、重德会审[2006]1228号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2006年3月,该所在对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该公司因融资需要虚增资产12776.40万元、虚增负债1024.73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11751.67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4546.48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2494.8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92.25万元的会计报表数据予以确认,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仕学、蒋友模。
    4、重德会审[2006]1379号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06年4月,该所在对重庆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该公司因融资需要虚增资产1190.22万元、虚增负债32.22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1158.00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90.15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015.3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8.51万元的会计报表数据予以确认,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仕学、蒋友模。
    (三)谎报、隐匿业务报告,阻挠、逃避财政检查。
    2007年9月10日,检查组开始进点检查,至2008年1月9日,该所先后四次向检查组提供了虚假的业务报告清单,先后三次向检查组作出了虚假的书面声明。
    2007年9月10日,检查组进点检查时,该所向检查组提供的业务报告清单中,反映该所2006年1月至    2007年6月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为352个,并声明该清单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该所出具业务报告的情况。
    2007年9月12日,经检查组督促要求,该所重新提供了一份业务报告清单,清单增加了重德会审[2006]1008号、重德会审[2006]1032号等32个业务报告。但仍不完整,经再三督促,该所又于2007年9月14日和12月29日两次补充提供了重德会审[2006]1085号、重信隆审[2007]01032号等20个审计报告和2个验资报告清单及部分相关工作底稿,并于2007年9月14日,再次书面声明该所提供的业务报告清单内容“是真实、完整的,没有再作蓄意歪曲或者掩饰”。
    2008年1月9日,检查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发现该所提供的业务报告清单仍未完整反映该所出具业务报告的情况,要求再次补充,该所却以已补报完毕为由拒绝提供,并作出了书面声明。经核实,该所至今仍有相当部分业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未予提供。如:2006年出具的重德会审[2006]1004号(重庆某化工轻工有限公司)、重德会审[2006]1023号(重庆某百货广场有限公司)、重德会审[2006]1980号(重庆某贸易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重德会验发[2006] 1108号(某百货公司)等验资报告;2007年出具的重信隆审[2007]06115号(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重信隆审[2007]07031号(重庆某机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审计报告。
    (四)内部管理混乱。
    1、审计档案未按规定编制、保存,17个审计报告和6个验资报告的相关工作底稿被毁损。
    2、部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未签名或盖章。在抽查的199个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173个加盖了注册会计师印章而无注册会计师的签名,21个既未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也无注册会计师的签名。
    (五)部分收入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
    2006年,该所对重德会审[2006] 1004号(重庆某化工轻工有限公司)、重德会审[2006]1980号(重庆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等以1XXX字号编号出具审计、验资报告取得的收入,均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账面记录不真实;该所对外提供的2006年度会计报表,未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账表不一致,如:会计账簿记录主营业务收入为24.42万元,会计报表为42.77万元。
    2007 年,该所对重信隆审[2007]06115号(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重信隆审[2007]07031号(重庆市某机电开发有限公司)等以0A0XX(注:0A指月份)字号编号出具审计报告取得的收入,均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账面记录不真实,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
    二、重庆宏岭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2007年2月,该所在对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该公司虚增资产5772.86万元、虚增负债460.31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5312.55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1505.76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8148.7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159.41万元的会计报表数据予以确认,出具了宏岭审发[2007]067号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树清、廖维信。
    (二)2007年3月,该所在对重庆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该公司虚增资产2063.18万元、虚增负债788.50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1274.68万元、虚减主营业务成本230.3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4.73万元的会计报表数据予以确认,出具了宏岭审发[2007]092号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树清、洪海林。
    (三)2006年5月,该所未对重庆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审核,未到现场查验取证,直接利用他人提供的资料,对该公司2005年度虚增资产5570万元、虚增负债6263.53万元、虚减所有者权益693.53万元、虚减收入6263.53万元、虚减成本557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693.53万元的会计报表数据予以确认,出具了宏岭审发[2006]05115号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树清、曾凡英。
    (四)2006年6月,该所未对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审核,未到现场查验取证,直接利用他人提供的资料,对该公司2005年度虚增资产3511.77万元、虚减负债438.22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3949.99万元、虚增收入7521.25万元、虚增成本5715.7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67.41万元的会计报表数据予以确认,出具了宏岭审发[2006]0641号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树清、洪海林。
    (五)2006年6月,该所未对重庆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审核,未到现场查验取证,直接利用他人提供的资料,对该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宏岭审发[2006]066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树清、洪海林。
    (六)2006年5月,该所未对重庆某经济(集团)有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审核,未到现场查验取证,直接利用他人提供的资料,对该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宏岭审发[2006]055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树清、曾凡英。
    (七)2006年9月,该所未对重庆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审核,未到现场查验取证,直接利用他人提供的资料,对该公司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会计报表分别出具了宏岭审发[2006] 0905-1号、宏岭审发[2006]0905-2号、宏岭审发[2006]0905-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份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廖树清、洪海林。
    (八)该所出具的宏岭审发[2006]0356号、宏岭审发[2006]0347号、宏岭审发[2007]004号、宏岭审发[2007]077号等24个审计报告,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部分重要项目的审定,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九)该所在2004年至2006年9月期间,允许合川某会计咨询公司以本所名义执行业务,并按其取得审计费用的20%收取管理费。
    (十)该所2006年取得的审计、验资、评估收入80.51万元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
    根据以上事实,重庆市财政局依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重庆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处以撤销的行政处罚;对重庆宏岭会计师事务所处以暂停经营业务6个月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谭仕学、蒋友模、陈泽英、廖树清、洪海林等五人处以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廖维信处以暂停执行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中担当着“独立、客观、公正”的使命,承担着规范会计行业,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责任。希望各执业机构及执业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提高质量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努力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执业质量,杜绝虚假业务报告等违法行为,维护好自身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ΟΟ八年五月十三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