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执业机构2007年“五险一金”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统计表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我会《关于发布〈关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建立完善“五险一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会协(2007)84号]和《关于发布〈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五险一金”通报制度〉的通知》[渝会协(2007)134号])的规定,为全面落实行业“五险一金”指导意见,切实保障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创和谐行业,协会将对全行业2007年“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及要求
1、请各执业机构认真填列《执业机构2007年“五险一金”缴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2、执业机构在报送“五险一金”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同时,需提供有关资料备查,报送时间:2008年1月25日前。
统计表格可登陆协会网站(www.cqicpa.org.cn)下载。
二、特别提示:
1、协会将于2008年3月初,向行业或社会发布执业机构执行“五险一金”的基本情况;
2、如有疑问,请与协会注册部联系。
联系人:艾承荣
联系电话:67031032 67031040(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