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业机构自查表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会协[2004]1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7]21号)和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关于做好200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7]48号)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会定于2007年6月至8月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工作将坚持以教育、帮助、提高为主要目的,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的基本原则。通过检查,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以下简称“执业人员”)规范执业,保障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评估准则的顺利实施,促使执业机构切实履行行业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遏制执业机构无序竞争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检查对象:
全市执业机构133家,今年计划检查29家执业机构(名单见附件1),检查面22%。其中:会计师事务所21家(其中:专营会计师事务所11家、兼营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0家)、专营评估机构8家。为突出行业检查的特点,确保检查质量,实现检查的预期目的,检查名单的确定原则,一是随机抽查,二是避免重复检查,三是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执业机构将予以特别考虑:
1、为工商登记和年检提供审计和验资业务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
2、出具大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3、2006年执业质量检查中需复查的执业机构;
4、2005年以来新成立及规模小的执业机构;
5、受到投诉、举报的执业机构。
三、检查内容
1、执业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重点是结合执业收费备案情况及执业收费标准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2.执业机构及执业人员是否遵守审计准则、评估准则(规范)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3.执业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并一贯遵守;
4、对执业机构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执业人员是否专职执业,是否存在擅用执业人员名章和冒名签字的现象进行重点关注。
四、检查范围
以被检查执业机构2007年1月至6月已出具的年报审计、验资、评估报告为主,必要时也可以追溯检查以前年度的相关审计、验资、评估资料,结合执业机构业务收费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检查和职业道德检查。
五、检查工作实施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实地检查、检查汇总及处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6月上旬——6月中旬)
各被查执业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并对开展自查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主要包括执业机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执业收费、遵循执业准则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自查工作应在开展实地检查以前完成,在检查组进场时提交检查组。
2、实地检查阶段:(6月下旬——8月中旬)
(1)检查人员 协会将从行业专门(专业)委员会中抽调20-25名具备相应专业水平、职业道德优良、责任心强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与协会工作人员共同组建检查队伍。
(2)检查的方式和方法
检查方式:到执业机构实地检查。
检查方法:采用调查问卷、查阅、询问、遵循性测试等方法进行。
3、检查汇总及处理阶段(8月下旬——9月)
检查组向协会提交检查报告,协会将组织行业专业技术委员会对检查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进行汇总。对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执业报告质量差、不符合设立条件等严重问题的执业机构,协会将提交行业惩戒委员会进行惩戒。
六、其他事项:
1、检查小组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查执业机构,被查执业机构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如实提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2、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积极与被查执业机构及执业人员交流沟通,注意收集执业机构在执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意见和执业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呼声。执业机构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查组反馈。
3、检查人员应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检查工作正常开展。对在检查中知悉的执业机构的商业秘密、财务信息及有关情况应严格保密。
4、协会将针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执业机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以及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好的做法,以适当方式向行业通报。
2-1、执业机构基本情况表
2-2、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2-3、内部管理制度(含质量控制制度)清单
2-4、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2-5、执业机构2007年1-6月审计业务清单
2-6、执业机构2007年1-6月验资业务清单
2-7、执业机构2007年1-6月评估业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