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注党委〔2007〕2号 关于统计流动党员和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 党员活动证》的通知(急件)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党支部(总支): 为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员经常性教育,构建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请各支部(总支)组织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的统计和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支部(总支)核实好流动党员数量,于2007年2月5日前报送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表(附件),于2月9日前到行业党办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并采取有效途径及时发放到流动党员本人。 2、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工作安排,各支部(总支)要认真核实流动党员情况,根据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流动党员的统计情况,采取查阅党员名册、电话问、邮件传、党员帮、亲友联等形式,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在2月9日—3月15日期间通过电话及时反馈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表 二ΟΟ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