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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6-06-08 00:00点击次数:

 

渝会协字[2006]4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为促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制订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现将这两个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本单位执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附件: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06年6月8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