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收悉。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规定,经审查,王艳燕等6位同志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决定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名单如下: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王艳燕 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秦 爽 重庆德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李沁露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袁槟晗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李 明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陈泽英 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批复。
附件:
注册会计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