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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恒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的公示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6-05-18 11:08点击次数:

 

  重庆市财政局于2016年5月18日受理了重庆恒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恒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万科中心1幢14-3号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刘华。
  五、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 刘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0520808,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1年1月~2013年12月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2014年1月~2015年7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2. 陈义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0850014,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1年1月~3月  重庆汇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4月~8月  重庆鑫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015年9月  重庆万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该所没有合伙人以外的注册会计师。
  七、公示期间:2016年5月19日至5月25日(5个工作日)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上述合伙人(股东)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执业许可而被审批机关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许可的决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申请人已向我局递交了上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公众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23-67575551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