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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力推政府购买服务 社会力量有商机

来源:重庆晨报发布时间:2014-12-31 00:00点击次数:

 

  重庆深化改革又推出了一项重大举措。《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昨日,市财政局发布了这一消息。
  服务不到位将进入黑名单。
  所谓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办法》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出,核心是简政放权,开放市场。购买主体工作人员在购买服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购买服务项目可分为以下6类:
  (一)一般性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公共安全、城市维护及市政设施管理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服务。社区事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社工服务、安置帮教、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规划设计、检验检疫检测、工程服务、统计调查、监测服务、网络信息等领域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绩效评价、评估、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解读>
  政府购买服务向谁买?如何买?
  昨日,市财政局就“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作了解读。核心是突出社会力量担当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主角,形成“小政府、大市场”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政府购买服务由“谁来买”?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可根据其公共服务职能职责的实际,实施向社会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具体“买什么”?
  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和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项目。例如公共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助残、社区服务等。
  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向谁买”?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均可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事业单位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必须符合《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条件,并与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渠道从何而来?
  政府购买服务是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调整,不是要新增财政支出,其资金需求由政府各部门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今后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新增的资金,原则上都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不再新增机构和人员。
  政府购买服务“如何买”?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立后,由购买主体根据服务事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提供方式和特点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
  符合竞争性条件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事项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并采取公开招标为主的方式确定服务承接主体,体现公平公正。
  对具有特殊性或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购买事项,可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等方式实施购买,但需严格限制和审核。
  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如何保证?
  政府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费用结算、以后编制项目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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