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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举办首届全国资产评估知识竞赛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举办首届全国资产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3-03-19 00:00点击次数:

 

 

中评协[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

    为宣传资产评估法律制度和资产评估准则,普及资产评估知识,提升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扩大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影响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举办首届全国资产评估知识竞赛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中评协成立“首届全国资产评估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决定竞赛活动的相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长由中评协会长贺邦靖担任,副组长由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兼中评协副会长刘玉廷、中评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刘萍担任,成员由中评协副会长贾谌、刘公勤、袁白薇、刘伟、王子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首届全国资产评估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事务,包括竞赛活动命题及评奖、竞赛活动组织及协调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各地方协会)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知识竞赛活动工作的领导,并对本地区的竞赛活动提供支持。

    二、竞赛内容

    竞赛以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资产评估准则,以及即将出版的《中国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中国资产评估制度与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国际交流与借鉴》为主要内容,兼顾其他评估相关知识。

    三、参赛对象

    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工作人员;高等院校资产评估专业教师、学生等。

    四、竞赛形式和时间

    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的方式进行。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同时刊登在《中国资产评估》、《中国会计报》等报刊杂志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案。

    竞赛答题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7月31日。

    五、竞赛奖励和评奖标准

    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予以物质奖励。

    (一)组织奖。设组织奖若干名,根据竞赛组织工作及参赛人数,评估行业从业人员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对地方协会予以奖励。

    (二)个人奖。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共1000名,其中一等奖100名,二等奖300名,三等奖600名。各省市个人奖的名额,根据本省市参赛人数以及本省市评估行业从业人员参赛率确定。

    (三)领导小组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本地区竞赛组织发动工作,积极组织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及相关社会人员参加竞赛。各地方协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资产评估机构或有关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各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组织本机构全体员工学习有关竞赛内容,积极参加竞赛。

    (三)请各地方协会和各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确定一名竞赛联络员,于5月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到中评协考试培训部,邮箱:yhg@cas.org.cn,联系人:岳华光。联系电话:010-88191855。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