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组织第三批资深会员评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地方协会申请成为资深会员。其中,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相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及资产评估研究或教学单位工作,或在特定行业提供专门化服务,或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评估行业工作的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直接向中评协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二、申请资深会员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于2013年4月10日前,向中评协或所在地地方协会提交申请材料(附电子版)。其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请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会员管理中下载。 三、各地方协会应当按照《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资深会员的初审工作。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评协。 四、本通知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中评协会员部联系。 联系人:宋 琼 联系电话:010-88191797 电子邮箱:huiyuan@cas.org.cn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