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2-2013年度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评估师行业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2012-2013年度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评估师行业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经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 附件:2012-2013年度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评估师行业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 2012-2013年度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评估师行业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评估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宣传,推动我市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加强行业后备人才培养,规范专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学金是指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设立的,用于奖励在特定大学就读与行业相关专业学生的资金。 第三条 协会每年为奖学金提供100万元资金,通过重庆大学教育基金会划拨到特定大学。 第四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等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五条 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大学)就读全日制本科的行业相关专业的大三、大四优秀学生。 第六条 优秀学生的评选办法由大学制订,并报协会备案。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第七条 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5人,奖励标准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人,奖励标准6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25人,奖励标准4000元/人。 第八条 协会以每学年各大学与行业相关专业实际学生数量为基数分配奖学金名额。国家211和985工程院校可适当增加名额。 第四章 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九条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可申请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修读第一专业为行业相关专业; (五)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考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申请人同意按照协会安排进入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从事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实习。 第十条 奖学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 第十一条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奖学金申请表; (二)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复印件; (三)计算机二级成绩单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请资料由申请人提交至本校奖学金办理处。 各大学应明确奖学金办理处,负责受理奖学金申请,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具备条件的学生。 第十三条 大学奖学金办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按照协会分配的奖学金指标,提出本校当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9月底前,将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及经签署意见的奖学金申请表一并提交至协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 协会秘书处在 第十五条 协会和大学应分别将审定结果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于每年10月底前将执业机构的实习需求分配到大学,大学按照实习需求表将获奖学生安排到执业机构实习。获奖学生于次年6月前凭所在实习的执业机构出具的社会实践情况表到本校领取奖学金。 第十七条 大学必须一次性把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八条 大学应当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接受协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大学应当对奖学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条 大学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协会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