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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度行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1-09-15 00:00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1〕2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我会决定举办行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教材
继续使用市财政局2010年印发的《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和《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解读》培训教材。
    二、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重庆市财政局组织编写的统一教材);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新);
     3、行业会计核算现状及讲解。
    三、培训对象
    行业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培训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完成201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一)参加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合格的(持合格证、中级持单科成绩单二者之一即可);
 (二)参加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的(持合格证或单科成绩单);
 (三)2011年度考试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中级证书;
 (四)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小时(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记载);
    (五)2011年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
    五、其他事项
    凡2010年考试合格但在2011年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9月28日-30日;
                      2011年9月28日早上8:00报到,9:00正式上课。
    2、地点:长城宾馆 (重庆长江二路174号原后勤工程学院大门马家堡方向)
    七、培训经费
    培训期间不提供住宿,协会代收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费每人150元,由协会提供学习期间中餐。
    六、其它事项
    1、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带上《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后,登记培训成绩。符合免培训的人员仍需要填写报名回执表,请在备注栏说明免培训原因。
    2、请学员们自带培训教材。
    3、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请填写报名回执表,于9月23日前发电子版反馈到协会办公室,过期将视为不参加此次培训。
    4、请学员们合理安排好工作,遵守培训纪律,积极参加,展示行业会计人员的专业形象。
    5、今年的成绩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培训评价方式,考核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考核重点是学习的态度和出勤情况,请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视为成绩不合格。
    联系人:许茜   联系电话:67031023   

 

2011年度行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从业资格证书号

职称

培训成绩(不填)

培训时间(不填)

联系电话

备注

 

 

 

 

 

 

 

 

 

 

 

 

 

 

 

 

 

 

 

 

 

 

 

 

 

 

 

 

 

 

 

 

 

(回执请发电子版)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