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会〔201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主管局、市级各企业集团、中央在渝单位、其他金融单位: 附件: 2.授课教授简介。 主题词:高会 继教培训 通知
根据《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渝财会[2007]4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渝财会[2011]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委托重庆大学具体负责实施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定于2011年10月 20-22 日举办,报到时间为10月16-18日;
第二期定于2011年10月 27-29 日举办,报到时间为10月16-18日;
第三期定于2011年11月 10-12 日举办,报到时间为11月6-8日;
第四期定于2011年11月 17-19 日举办,报到时间为11月6-8日.
二、培训内容
内部控制、学者眼中的会计世界、国学与人际关系、商业模式创新、缩小三个差距与重庆道路、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与技能提升。
三、培训教师
由重庆大学挑选聘请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石磊、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杨清明、重庆大学刘斌、刘伟、廖冰等知名教授授课。
四、培训安排
应参加培训的高级会计师可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查看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并在开班前与学院联系报名等事项。每班限报300人,报满为止。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期次。培训费由院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五、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的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需带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完成规定的24小时继续教育学习后,由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统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记录。
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早退,保持认真勤勉刻苦的学习作风,上课时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学院必须严格考勤,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学员必须按规定完成24小时学习,否则不予注册登记。
重庆大学报名联系电话:张老师:65112641
谭老师:65112006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