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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全国培训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1-05-18 00:00点击次数: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2010)全国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渝分支机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是行业发展的基本制度规范,已于2010111日发布,将于201211日起全面施行。为更好服务于广大会员,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已于2011年初将相关书籍免费配送到各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全国培训方案》,结合重庆实际情况,经市注协研究决定将全面的、有针对的、分层次的组织重庆地区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培训。现就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520-1031日为本轮准则培训时间。请各机构结合自身需求按以下培训方式组织本机构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参加准则培训学习。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的主要方式是:统一组织、分层次、有步骤的采取面授培训、远程培训、网络培训、机构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差异比较对新修订的38项准则进行有重点的培训。

    (一)面授培训

    于5-7月期间,市注协组织符合本轮全国面授培训资格的机构,推荐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参加中注协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面授培训班。建议有关机构派遣师资型学员参加。该学习计入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二)远程培训

    分别于620-24日、1010-14日组织重庆市各机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在重庆参加中注协举办的远程培训。建议有关机构派遣业务骨干参加。该学习计入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三)网络培训

    于8月起在网络培训平台发布准则培训相关学习课程。所有学员可自行登陆考试培训网进行学习。该学习计入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四)机构培训

    符合自办培训条件的机构,于612日前向市注协上报准则培训计划(累计不低于40学时课程、人数、考试等相关信息),经协会批准后予以实施。该学习计入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不符合自办培训条件的机构,在收到中注协配发的教学光后,应组织机构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结合本所实际进行集中学习。各机构在收到光盘起十日内将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报市注协备案,并在培训班结束后十日内将培训总结、培训照片和考试结果报市注协。市注协将对各机构组织培训情况进行抽查。该学习不计入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三、培训管理

市注协将在本轮培训实施中,对各位学员提供服务并进行督导,学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及时与市注协考试培训部联系解决。截止1031日止仍未组织本所准则培训的机构,或未按要求参加准则培训的人员,经投诉核实后市注协将对该机构或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光盘教学强制培训。未完成光盘教学强制培训的人员,将视为本年度继续教育不合格。

    四、培训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试培训部:0236703119502367031193

材料上报邮箱:20057465@qq.com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