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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1-04-25 00:00点击次数:

 

渝注党委〔2011〕1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进一步做好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现将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财政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行业指导办公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会行党〔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贯彻落实。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行业党委、协会秘书处成立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宣传引导、督导核实、上报反馈、考核评价、信息抽查、答疑解惑等工作。同时,按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实行综合、注册、考试培训、业务、党建指导五个部门分片包干,督导指导,定期通报。
    组  长:  祝轻舟
    副组长:  胡小庆  宋小矛  王  琳
    成  员:  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党支部(总支)书记、主任会计师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每一名从业人员全面参与机制建设相关工作。同时,要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学习培训、内容复核、数据填报、自我评价等项工作。
    二、各项任务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全面、客观、真实填列相应综合评价表,主任会计师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机制建设工作不留死角,其具体填报工作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http://www.71cpa.org.cn)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专栏,登录在线软件系统进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含合伙人/股东)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与行业管理系统的用户名相同,初始密码为666666,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事务所登录系统后统一录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务必于4月30日之前,完成事务所的信息填列工作,并将《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纸质版报送工作组;5月1日至20日,完成人员的信息填列工作(由于全国行业按照同一时间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可能造成网络拥堵,建议各事务所(分所)多利用假期和业余时间抢线填报)。
    在4月30日前尚未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表》纸质版,或填报不认真。造成大量错漏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工作组将到现场重点核查。
    三、认真核实上报信息,保证数据信息质量
    按照中注协行业党委的要求,工作组于5月10日前抽取不低于本地事务所总量的20%进行核查,于5月18日前完成全部事务所的信息核查工作,于5月25日前完成人员信息核查。抽样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加强信息填报督导。
    为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中注协每周一和周四要通报全国的信息填报和审核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党支部(总支)要密切配合工作组完成好信息填报的督导工作,不拖行业后腿。各事务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并配专人负责,确保重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工作不受影响,保质按时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请将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评价工作组。
    联系人:刘中菊     电 话:63118214
    (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于4月27日前将本所指定的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工作组。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行业委员会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