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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继续教育培训自培申请的通知

来源:会员部发布时间:2018-04-28 10:19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06]63号)、中评协《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中评协[2008]1号)、《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培养办法(修订)》(渝会协[2017]63号),请申请201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自培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于515日前将自培申请、自培计划、自培内容报送至协会会员部。协会将组织行业专门委员会对自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统一批复。现将自培条件公布如下: 
(一)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二)培训内容针对性强,课程设置合理; 
(三)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四)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联合开展培训的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合计拥有3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一家评估机构或联合开展培训的多家评估机构合计拥有30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逾期未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举办的自培学时将不予记入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 
 
 
2018428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