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名称
重庆金衡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罗西彬玉
设立批准文号
渝财会[2020]25号
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50010099
法定住所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3号7-8
邮政编码
400000
一、变更情况
变更项目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事务所名称
首席合伙人
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万元)
办公场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股东)
数量(人)
4
3
姓名
陈代英、吴灿、罗西彬玉、郭康
陈代英、罗西彬玉、郭康
二、新 股 东 名 单
姓名
性别
执业资格
原所在事务所名称
是否原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是否办理完结股权转让手续
转出原事务所时间
转入该事务所时间
拟成为合伙人(股东)前注师资格通过注册年检时间
是否符合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拟成为合伙人前连续5年或最近三年加累计十年从业经历
拟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其他情况: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四、相关规定
对股东及注册会计师要求:1、股东和其他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该事务所手续以前,不得在该事务所执业;2、事务所发生变更事项后,股东条件应当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89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3、注册会计师不得有89号令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