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12月23日受理了重庆云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重庆云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 首席合伙人(或者主任会计师)姓名:刘华。
四、 各合伙人/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籍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刘华
500300520808
中国(内地)
否
否
否
18
15.2
是
是
田仕国
500300130640
中国(内地)
否
否
否
19
18.4
是
是
举报联系方式:023-67575551
电 话: 023-6757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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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