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名称
重庆春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复业
设立批准文号
渝财会[2005]20号
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50430001
法定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百灵路1号5幢6-1
邮政编码
401147
一、变更情况
变更项目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事务所名称
主任会计师
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万元)
办公场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山路64号E幢2-9-3号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百灵路1号5幢6-1
合伙人(股东)
数量(人)
姓名
王复业、向登友、李敏、代朝今、陈陆海
王复业、张伟、李敏、骆小宝、陈陆海
二、新 股 东 名 单
姓名
性别
执业资格
原所在事务所名称
是否原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是否办理完结股权转让手续
转出原事务所时间
转入该事务所时间
拟成为合伙人(股东)前注师资格通过注册年检时间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拟成为合伙人(股东)前连续5年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拟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张伟
男
注册会计师
2021年3月
2016年12月至今
否
骆小宝
男
注册会计师
2021年3月
2016年12月至今
否
三、其他情况: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四、相关规定
对股东及注册会计师要求:1、股东和其他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该事务所手续以前,不得在该事务所执业;2、事务所发生变更事项后,股东条件应当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89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3、注册会计师不得有89号令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