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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秋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通报批评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1-11 09:35点击次数: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经行业第五届惩戒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惩戒会议决定:给予重庆秋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其主要违规事实如下:
        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某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880万元,在相关资产尚未构建完成的情况下,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导致本期利润虚增1,880万元。该错报对会计报表整体产生了重大而广泛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二、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1、对重大异常情况未保持应的职业谨慎。某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营业收入和运营成本严重倒挂,主要产品毛利率分别达到-2470.24%、-34.63%,存在重大异常情况,但审计结论为“未见重大异常现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2、在货币资金、往来科目、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重要科目中,实质性程序实施不到位,审计底稿多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包括:底稿记录相互矛盾、对函证回函异常未予关注、无函证控制记录、实物资产盘点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分析测试程序等,导致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
        3、某专项审计项目,注册会计师在缺乏审计底稿和审计记录的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某时点的资产负债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同时,被审计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存在重大异常,在实质性检查、分析程序实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论没有审计证据支撑。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