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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渝北、永川、巴南、荣昌、潼南分所终止的公告

(公告时间: 2015年8月19日至8月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5-01-01 00:00点击次数:

 

 

事务所(分所)名称

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渝北、永川、巴南、荣昌、潼南分所

分所负责人

渝北分所:张辅辙;永川分所:邹自力;巴南分所:陈祥清;荣昌分所:陈树贵;潼南分所:陈祖南。

分所执业证书编号

渝北分所:500300815001;永川分所:500300815003;巴南分所:500300815002;荣昌分所:500300815005;潼南分所:500300815006

法定住所

渝北分所:重庆渝北区两路镇双龙大道127号;永川分所:重庆永川市汇龙大道103号;巴南分所:重庆巴南区渔洞镇渔轻路14号;荣昌分所:荣昌县昌元镇谛威小区(县体育局对面);潼南分所:重庆潼南县梓潼镇正兴街44号。

设立批准文号

渝北分所:渝财会(20001029号;永川分所:渝财会(20001031号;巴南分所:渝财会(20001030号;荣昌分所:渝财会(20011016号;潼南分所:渝财会(20011017号。

设立批准时间

渝北分所:2000-12-28;永川分所:2000-12-28;巴南分所:2000-12-28;荣昌分所:2001-4-16;潼南分所:2001-4-16

事务所(分所)终止原因

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相关规定

(一)事务所终止情形:事务所终止情形应当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事务所终止程序。事务所终止程序应当符合24号令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三)此公示的依据为24号令第四十二条。

说明:对此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联系监督电话:     67575551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