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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6-01-01 00:00点击次数:

 

 

    因重庆万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东资格及股东数量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下同)的有关规定,我局曾先后于2005年3月10日、2005年9月23日和2006年6月29日三次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但该公司在三次整改期间,向重庆市财政局提交的经现任法定代表人和上一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材料,均存在与整改后的实际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存在部分法定股东在股东变更相关文件上署名不实的情况,存在部分法定股东未能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该所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以及个别董事(副所长)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资格的情况,三次整改流于形式。
    鉴于该公司违反了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根据财政部令第24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和《重庆市注册会计师网站》予以公告,并责令该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改正。整改结束后,该公司应将整改后的真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重庆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