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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来源:转载发布时间:2008-09-22 00:00点击次数:

 

国家外汇管理局万州、涪陵、黔江、永川中心支局,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支局,重庆市各外汇指定银行,重庆市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执行。
    一、各外汇中心支局、支局应及时组织学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的监督。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及时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将《通知》要求告知在本行开立资本金账户的企业客户,做好资本金结汇政策宣传。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通知要求,凡涉及企业外汇资金验资的,须向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方可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向我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 系 人:曾祥鸣、张曼
    联系电话:67677716  67677647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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