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附件: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职能,维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我会根据《信访条例》,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对《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原《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渝会协[2001]17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