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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专家评估暂行办法

渝财会〔2011〕32号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2-06-25 00:00点击次数:

 

重庆市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10〕147号)、《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3号)精神,科学引导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加强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我们拟定了《重庆市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专家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会计处反馈。

附件:重庆市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专家评估暂行办法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