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政策规范 > 法律法规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9-07-31 00:00点击次数: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考虑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情况,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