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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适用刑法新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7-11-07 00:00点击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适用刑法新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公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新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取消了原来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将其修改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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